1.北京退伍优待证享受什么待遇

2.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3.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奖励方案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奖励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打造学校信息化课改教学特色,提高我校信息班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信息班老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体现工作绩效,特制定20xx年上期初中信息班工作奖励方案。

  二、评价方法

 1、奖励对象与项目

 (1)奖励对象:初中信息班文化课科目的现任教师(21人)、班主任(6人)、年级组长(2人)

 (2)奖励项目: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教研奖、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教学成绩奖)、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主要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的德育、教学管理奖)

 2、奖励办法

 (1)根据信息班文化课老师们一学期来的教研、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教学成绩、以及管理状况来制定人均奖励金额标准。

 根据老师们20xx年上学期里所做教研、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教学成绩的实际情况,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各任课教师人均奖励金额学校定为500元,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也为500元,年级组长的管理奖奖励金额由每班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的15%合成。

 (2)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由三部分奖项按相关比重合成(教研奖占奖励金额的20%,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占奖励金额的30%,教学成绩奖占奖励金额的50%)。

  三。具体奖励方法

 1、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

 (1)教研奖

 第一部分:教师示范课或公开课或校际交流课(包括上交教案、反思、课件)占教研奖奖励总金额的50%。

 第二部分:教师论文、心得、校内评优、校外评奖等情况占教研奖奖励总金额的50%。

 (2)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

 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从教师使用新老版101网校平台发布公告、讨论、、测试、作业、答疑、文件等个数累计,再按照各学科课时系数折合,折合后按7元/个计算。

 (3)教学成绩奖

 教学成绩奖参照四次考试数据(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期末考试),按照每次平均分的名次设定积分,老师的积分累计后再按积分相对应的金额进行奖励发放。(一个人教整个年级信息班的老师按照平均值发放)

 初二年级两个信息班按照每次考试(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累计给老师积分,因语、数、外、政、历、地、生各学科一个老师教,因此语、数、外、政、历、地、生四次考试老师积分都累计为15分(20元/分),物理则按每次考试实际排名累计积分。

 初一年级四个信息班按照每次考试(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期末考试)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累计给老师积分,因政、历、地、生各学科一个老师教,因此政、历、地、生四次考试老师积分都累计为20分(15元/分),语、数、外则按每次考试实际排名累计积分。

 2、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

 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按照班级德育管理和教学管理后班级总成绩等数据参考发放,年级组长的管理奖奖励金额由每班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的15%合成发放。

 

奖励方案 篇2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趋势,为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机制,规范营销人员薪酬标准,提高营销人员工作活力、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进而有效提升营销部门销售业绩,为公司整体营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特拟本方案。

 一、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激励奖金

 二、基本工资:

 1、营销人员按其销售本事及业绩分为一星、二星、三星营销员。

 单月个人达成3万人以上合同或者连续3个月(含)以上达成有效业绩(5000人以上合同)为三星

 单月个人达成2万人以上合同或者连续2个月(含)以上达成有效业绩(5000人以上合同)为二星

 单月个人达成有效业绩(10000人以上合同)为一星

 全月无业绩为不享受星级待遇

 2、营销按其星级不一样设定不一样基本工资:

 三星营销员基本工资:5000元

 二星营销员基本工资:4000元

 一星营销员基本工资:3000元

 无星级营销员基本工资:2500元

 连续2个月(含)无业绩,按其基本工资80%发放。

 三、销售提成:

 三星营销员提成标准:3.0%

 二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5%

 一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0%

 四、业务应酬费用:

 公司正式编制营销员可于业务开拓过程中申报相关业务应酬费用;非正式编制不享受此待遇。

 所申报业务应酬费从本人销售提成中按所实际报销金额扣除

 申报业务应酬费未达成实际销售业绩,次月不得再申报业务应酬费

 五、团队业绩:

 由2人协同开发业务视为团队业绩

 主要开发者享受80%业绩(如:10000人合同计为8000人合同);协助开发者享受20%

 主要开发者按其星级所对应标准80%享受提成(如:三星为3%*80%=2.4%);协助开发者享受20%

 六、业绩认定与提成发放:

 每月1日为计算上月业绩截止日

 以业主方签定书面合同为业绩最终达成标准

 财务部门于发薪日计算并发放销售提成

 七、激励奖金:

 每季度末个人业绩排行首位者按该季度个人业绩总额0.5%发放

 年终个人业绩排行首者按该年度个人业绩总额0.1发放

奖励方案 篇3

 为了强化教师质量意识,激励教师不断奋发进取,勤奋工作,确保我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保证中小下达的毕业班各分数段质量目标达成,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进而提升我村小学在全镇范围内的办学地位,结合我校校情实际,特制定以下毕业班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1、全县毕业班检测考试,成绩以教体局评比公布数据为准,各类奖励以本镇六年级成绩评比结果执行。

 2、奖励对象:

 (1)、语文、数学、综合学科(品社、科学)。

 (2)、奖励项目:a/合格率;b/单科三率和;c/中小下达的质量目标(分数段人数)

 二、具体办法:

 1、合格率:

 本校合格率位居全镇前4名进行奖励,依名次分别奖励班主任100元、80元、60元,50元。

 2、单科三率和:

 单科三率和位居全镇各教学班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备注:综合科成绩奖金由品社、科学科老师平均分配。

 3、质量目标的完成:

 中小下达我校各分数段人数达标标准:

 各分数段每超一人依次奖励班级30元、25元、20元、15元、10元,按人数累计计算;未下达分数段每进入一人,从高到低依次奖励50元、45元、40元、35元、30元,按各段人数累计计算。

 备注:本目标奖励属班级奖励,由班主任根据进入学生各科成绩高低进行分解,分配到教师个人,品社、科学占总奖金的三分之一,再从三分之一中进行平均分配。

 三、几点说明:

 1、月考成绩按照中小奖励政策执行,本校不再设奖;

 2、本奖励方案属本校奖励政策,与中小奖励方案不冲突,获奖教师双重受奖(中小奖励和本校奖)。

奖励方案 篇4

 为提高我院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鼓励我院学生积 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特制定本办法:

 1、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5、3、1分(德育)。

 2、凡是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加1分(德育)。

 3、在运动会上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所得分数加上相应的分数(如第一名得 9分,加9分,以此类推)(德育)。

 4、凡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人员每项给予30元的奖励。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每获得1分给予30元的奖励(注:不按要求参加训练,扣除30元奖励)。

 5、接力人员个人加分及资金奖励根据团体成绩得分除4乘2计算。

 6、每名运动员限带1名服务人员,保证运动员能正常比赛,视服务情况给与 1分奖励(德育)。

 7、参加方队人员每人加5分(德育),训练全勤者另加1分(德育)。

 本方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4月

奖励方案 篇5

 为全面推进初中毕业班工作,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挖掘优质教育,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为高一级学校培养更多、更优的人才,特制定《中考奖励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达标有奖,超标重奖。

 2、加强团队建设:既奖年级整体,又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

 3、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4、分级管理的原则:奖金分配的具体细则由年级组自行制定。

  二、年级组中考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中考参考率99%以上(以应参加中考的学籍人数为基准)。

 2、坚持教书育人。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人数低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

 3、同时完成本条1、2款二项指标,中考合格率全区第一,按年级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每下降一个名次,减少奖金200元∕人,奖励到区内第四名止。

 4、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800元∕人的标准;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二,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5、三年巩固率达99%,奖励每班1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三、进步奖

 以市平合格率为基础,达市平奖励年级组20000元,超市平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当达到区合格率前四名时每上升一个名次奖金提高20%,全区第一名奖金加倍。

  四、优生奖:

 初三毕业生中考学生成绩达到一类重点线,按800元∕人的标准,达到二类重点线按600元/人的标准计发奖金给年级组。

  五、学科优秀奖

 1、凡中考学科成绩合格率达到或超市平(到科不到人),且在全区校合格率排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分别减半,第三名均为300元/人。

 2、中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第一,每一学科奖励500元/人,奖励到备课组。第二名减半。

  六、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凡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标准发放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定。

 2、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教师(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且考试分数记入升学总分的教师,初二生、地和纳入升学分数初三体育任课教师则按分数比例分配奖金)。联点的行政干部可享受年级目标奖的基本奖金,但不得高于年级组的人平奖金。

  七、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之后再修订,其解释权归校长室。

奖励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高考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声誉的标志。为了充分调动高三一线教师的'备考积极性,确保本届高考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清华、北大1人以上(含1人),本科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学校给奖3000元/人(教师人数:文化教师79人;音乐2人;体育4人;美术1人),同时全体高三教师旅游;

 清华、北大2人以上(含2人),本科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学校给奖4000元/人,同时全体高三教师旅游;

 清华、北大3人以上(含3人),本科任务超过去年,学校给奖5000元/人,同时全体高三教师旅游;

 (二)分解目标:

 理科班任务:二本25±2人;比那个班二本多,其中5、6、7、8比哪个班600分以上人数多

 文科班任务:二本15±2人;比那个班二本多,其中25、26班比600分以上哪个班多。

 说明:

 1、文化考生以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学生以档案分统计,招飞考生以一本统计;艺体美考生包括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二本及以上考生和提前批外省考生,其中外省考生以招生办打印的录取结果为准;

 2、按文理教师实际人数分科类计奖。

 三、分配方案:

 1、任务奖:奖金额=总奖金×95%

 (1)完成班级指标任务,每班奖金额=总奖金×95%/完成任务班级的计奖指标总数×该班计奖指标数;

 (2)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班级不给奖。

 2、任务计算办法:

 (1)5、6、7、8、25、26班计奖指标:二本任务数+超任务数×1、5+分文理超600分平均个数×0、5

 (2)其他班计奖指标:二本任务数+超任务数×1、5+分文理重点平均个数×0、5

 3、奖金分配方案:

 (1)班级总奖金按班主任/语/数/外/综合=0、8/1/1/1/2、4,其中文科综合3人均分,理科综合按4/4/3/发放;

 (2)根据教师的高考平均成绩(理科班级前30名、文科班级前20名)的年级排名序号,以班级为单位对所在班教师排序,依值从小到大为1、2、3、4名:第一名教师奖金上浮20%;第二名教师奖金上浮10%;第三名教师奖金下浮10%;第四名教师奖金下浮20%;若出现并列名次则取相应的平均浮动值,若学科组个人排名为最后一名且分数低于年级人平5分,综合10分,取消该教师奖金;

 (3)教多班的教师一个班完成任务,另外一个班未完成任务,任务奖按50%发放;

 (4)学校、年级对各备课组坐班、教学常规、考试情况等检查记载汇总排名最后一名的备课组教师每人扣除奖金200元(一月一次情况公布)。

 四、艺体美高考奖:

 1、按校长办公会确定的任务决定是否给奖:以20xx年招生人数为基数,20xx年高考分类上线率必高于本县其它学校上线率;

 2、完成任务奖:音体美上线任务(联考上线及提前批录取)分别为15±2、15±2、22±2;完成任务则按5000元/教师到学科组(其中教师人数按音体美分别为2、4、1人),否则不给奖;

 3、超任务奖:(实际二本上线人数-任务数)×300元发放到组;

 4、各组自行制定组里奖金分配方案并报教务科审批发放;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培训的艺体生上线指标不计入班级和所在艺体组。

 五、高考特别奖:奖金额=名校奖+总奖金×5%

 1、名校录取奖:文化生按学校对应奖平均到人,专业生原则上根据高考贡献大小分配;

 2、有特殊贡献者指在分科分班中,在尖子生的思想、生活关心上,在高考抓题(难度系数大于0、5)、抓信息(有依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各班级以楼层为单位管理、纪律优胜者等,从各奖金余数里视情况予以不等的奖励;

 3、优秀备课组长奖(文理各1个):各学科一中理科前300名,文科前200名的平均分(综合分差除以2)与临澧县文理科前100名的平均分的差值最小者为优秀备课组长,奖金为400元/人;

 4、出现省、市状元学校另给奖。

 六、其他说明:

 1、分班个别问题(教师子女)按年级承诺落实;

 2、若计算奖金高于或低于学校颁发奖金时则按比例微调;

 3、上级部门奖金分配按学校惯例执行;

 4、未尽事宜,学校有最终解释权。

奖励方案 篇7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

 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北京退伍优待证享受什么待遇

你要找“东政发{2005}10号文”应该是“东城区人民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其中第5条:“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政策发布日期是:2005年6月16日。

以下是全文:

东城区人民印发东城区人民

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东城区人民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五年六月十六日

东城区人民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区优先鼓励和支持电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流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六类行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特定行业的大型总部企业(本措施中的企业无特殊说明的均指上述重点行业的企业)的发展,特制订以下鼓励措施。

一、整合商务楼宇,鼓励行业区域聚集。鼓励商务楼宇业主优先向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相关企业招商,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优先发展方向的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分别按当年贡献额的1%、1.5%、2%和2.5%对业主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业主向区服务经济中心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兑现。

二、对将企业引入东城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按引入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对我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组织或个人引入企业之前,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引入后再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企业主动进入东城的按本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奖励。

三、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购(租)办公用房的补贴。

(一)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购买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三年的购房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4%和2%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租用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3%和1%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奖励。当年(或第二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2%、2.5%、3%和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次年起按第五条执行。

五、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免交工商注册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免交工商注册费,工商登记后的各种手续由区服务经济中心进行全程代理。

七、开通“绿色”通道。对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营信誉和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认定,授予“东城区绿卡企业”称号,并按照《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东政办发[2003]13号),为绿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对东城区绿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认定一次。

八、积极为绿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进和人事代理服务。

(一)为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配偶及子女符合随调条件的,一同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二)对外省市具有2年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人员,代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

(四)代办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

九、为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区教委每年会同区服务经济中心确定招生名额,帮助解决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十、对我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重点行业的企业参照本措施第五条执行。

十一、其他

(一)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定义:企业缴纳的各种列入区财政收入的税收,年度时间计算以财政年度时间为准。

(二)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界定:新办企业是指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东城区完成税务登记的企业。新迁入企业是指原在区外注册经营新迁入东城区,在东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办或新迁入企业须经东城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

(三)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含具有职务行为的部门工作人员。

十二、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及实施。

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营造区域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01]9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凭借《退役军人优待证》可免费参观本省市内的旅游胜地、博物馆、景点。对于喜欢旅游的退伍军人来说,这算是一项大大的,起码在本省市内,进入各景点、风景区可以免门票,能省下不少钱。凭借《退役军人优待证》可在本省市内的医院享受优先挂号的服务。只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那么以后去医院看病,就不用排队挂号了,这可以为我们节省不少时间。凭借《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比如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退伍军人可优先入住公办的养老机构。凭借《退役军人优待证》可在本省市内的铁路、航空、公路等服务中心享受优先服务。比如去火车站买票,如果有《退役军人优待证》,那么就可以优先购买,无需排队,也能为我们节省不少时间。

1.优待证享受待遇一:每月补贴

这个并不是全国统一的,部分地区有规定对持有优待证的群体且家庭贫困的每个月可以领取100元的补贴,像湖北省在2021年1月7日就发布的优待目录清单中就包含该项补贴政策。

2.优待证享受待遇二:荣誉激励

它主要是把工作成绩与晋级、提升、选模范、评先进联系起来,以一定的形式或名义标定下来,主要的方法是表扬、奖励、经验介绍等。像湖北省规定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通用吗?

通用,全国境内通用。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制定。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一般预算收入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收入,也称预算收入会计制度改革前。

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通过当年财政安排收取、划转或者传递,由财政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等的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为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指通过当年财政安排收取、转移或传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性基金,以及原在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三峡工程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购置费、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收入。

2.商业部门基金收入,如中央长期贸易发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门的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收入;

4.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等。

5.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补偿费收入和育林基金专项收入等。

6.其他部门基金支出,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矿产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费收入等。

7.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建设附加收入和其他附加收入。

2.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据了解,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区创建单位奖励1000万元;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奖励500万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奖励2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奖励100万元。

3.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分支,以旅游业为核心,旨在通过市场化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流动,筹集发展资金,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开发建设,助推旅游产业结构升级,挖掘和培育优质旅游上市。

4.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有哪些

北京文化,光线传媒,华策,中国国际旅行社。

5.旅游业相关基金有哪些

国旅联合、新都宾馆、东方宾馆、锦江股份公司、大连圣亚等。

根据国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开发项目补贴等支出,少量用于弥补旅游资金不足。旅游项目开发支出由省级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报送。国家旅游局汇总分配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

6.旅游产业基金有哪些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以陕西吕雯集团为例。子公司分别是山西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黄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太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杨康集团有限公司,加上之前的晋旅集团和去年刚刚成立的云游山西股份公司,山西吕雯集团旗下将有10家子公司。

7.旅游业财政政策

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的积极影响:

1.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当地就业。

3.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异。

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的负面影响;

1、由于投资过大,难以收回成本,造成经济损失;

2.建设占用土地过多会影响农业的发展;

3.由于大量游客涌入,物价普遍上涨,影响人们的生命。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定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发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和生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环境保护和利用等。公共事务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安部门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经费。

第四条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支出和专项收入安排,纳入本办法管理。各部委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并组织实施。属于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和资金的审批,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对批准的项目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发展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应当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2)量力而行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既要综合考虑各项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又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财力可能,优先安排最急需的项目。

(3)公平透明原则。专项的申报、确定和分配

(5)绩效评价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加强专项资金跟踪和效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调整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公共财政要求,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起止时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设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省研究确定。建设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应咨询投资部门。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专项资金。

第九条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用途和使用范围。同一使用方向的专项资金应当合并、整合,统筹安排。对专项任务已经完成或执行到规定时限的专项资金,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专项资金的调整意见应当报省批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的初步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要明确到项目。如果可以暂不编制到项目,应根据预算控制数按项目类别进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批准后,纳入省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省人民批准后务会后,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和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时,暂时无法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财务部门一般应在业务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并下达资金预算。

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一般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地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如需特定项目,财政部门应在项目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无特殊原因年终未确定项目的,相关专项资金不得结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报省批准后调整用于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项目和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业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变更、终止、取消项目实施或调整预算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重大项目预算调整须报省批准。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并根据,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汇总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要公开征集的,应当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实行项目管理标准文本制度。

第十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应于年底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

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指定具体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中央预算文件后2个月内确定项目。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具体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拟列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实行评估制度,项目评估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资金使用。

财务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付款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购范围的,必须按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一般应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张卡或者一次折扣。对于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用报销制度将实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拨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会计记录、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决算和报送报表。对需要单独记账、专账管理的项目资金,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账存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开支。

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同项目和具体用途,专项资金用无偿补助、财政贴息和资金投入等方式使用,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不同,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核算。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核实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其他专项支出;对于项目当年已实施但未完成或因故需延期至下一年度时形成的结余资金,经业务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对无特殊原因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且未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业务主管部门可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类性基金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果资金使用有效,可以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资金使用效果差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支或不减支。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使用、考核等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部门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进行审计监督,对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督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监督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责令其将资金退回原渠道或追回财政部门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专项资金中,救灾、应急等不适宜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支出

看个人自身条件。我觉得你可支配收入的10%到15%比较合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 本市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普及和文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本市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示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第五条 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严格、快捷、平等的原则,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六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和,保障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市、区人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广播电视、商务、教育、人力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支持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中,根据国家授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第九条 本市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开展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工作,共享专家智库、服务机构等,推动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经验互鉴;强化与其他省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第十条 本市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依法在本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

第十一条 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版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负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开展远程、移动实时监测监控;对网络平台、展会、大型市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权违法行为时,有权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有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

(四)对有关场所和物品依法查封或者扣押。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协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获得快速审查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

市版权部门应当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对国家和本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网站加强监管;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制度,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通过明确管理规则、取技术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开展风险排查和教育培训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仲裁、调解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